針焰試驗是用規定尺寸(Φ0.9mm)的針狀燃燒器,通以特定燃氣(丁烷或丙烷),以45°角定時定向施燃試品,視試品及鋪墊層是否達到燃時間和燃燒長度來評定設備內部因故障條件造成的小火焰的著火危險性。
針焰燃燒測試儀是模擬因故障條件產生的小火焰的效應,利用模擬技術評定著火危險。
試驗樣品:
完整的設備、組件或零部件,必要時拆除部分外殼或截取部分部件進行試驗,但必須確保在試驗條件下的試樣形狀、試驗通風條件、熱應力效應和可能產生的火焰,以及燃燒或灼熱顆粒落在試驗樣品附近等方面與正常使用時出現的情況無顯著差異。如果試驗樣品是從設備中截取的某一部分,切記不要將火焰施加到切割所產生的邊緣上。
試驗步驟:
1、調節火焰高度到12±1mm,火焰溫度從100℃±2℃升到700℃±3℃的時間為23.5s±1.0s。
2、將試驗樣品垂直安裝在夾具上固定好,將燃燒器與水平面成45°夾角,調節燃燒器和夾具使燃燒器與樣品底面距離8mm或側面距離5mm。
3、在厚約10mm平滑的白松木板上緊裹一層娟紙,并置于施加針焰的試驗樣品位置下面的200±5mm處。
4、打開儀器電源,將試驗時間和觀察時間設定為30s。
5、火焰溫度達到后,啟動試驗開關,對試驗樣品、試驗樣品周圍的零件和鋪底層進行觀察,并記錄試驗火焰移開瞬間一直到火焰熄滅,或者一直到試驗樣品或它附近的零件或試驗用的鋪底層,再也看不到灼熱現象的燃燒持續時間。